渝教语〔2014〕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语委、市教委《关于申报第五批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渝教语〔2014〕2号)精神,市语委办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评审工作,共有18个区县、1所高校共计26所学校提出了申报。
市语委办组织了专家进行评审。在初评和复审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通过复审的学校以抽查的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巡查校园文化、抽查教师备课本、抽查学生作业、随堂听课、组织师生座谈、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考查,并现场将考查情况向学校和当地语委办作出反馈,收效良好。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自评报告及其他文字材料仍存在用语用字、标点符号等使用不规范、档案分类不明晰、过程资料欠缺等情况,材料质量体现出个别区县语委办把关不严,缺乏指导和审批程序。
此次评审共评出14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将认定为第五批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名单公布如下:
万州区电报路幼儿园、黔江区新华小学、南岸区110中学、渝北区花园小学、江津区江津中学、铜梁区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忠县中学、开县实验中学、云阳实验小学、奉节县职业教育中心、秀山县中和街道中心校、酉阳县酉州初级中学、北部新区金山小学、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希望各区县、各示范学校继续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加大《通用规范汉字表》《标点符号用法》《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等新标准的宣传、学习,充分发挥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市语委办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复查工作。对明显退步、未达到标准的学校,撤销或建议撤销其相应级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